南昌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级
由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予以支援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跨省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生活饮用水中毒事件等。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指标超限值,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及人群健康等受到重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或核与辐射病流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等。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指标超限值,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及人群健康等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或核与辐射病流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区),或出现死亡病例。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及二次供水水质超限值,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及人群健康等受到一定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或核与辐射病流行,人数在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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