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一号文提出自然村可試点建村委会
文章简介:x1月2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x 1月2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發布会,解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況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村民小组试点建立村委会,首先产权是一致的,这是财产基础。其次,小组里的人非亲即故,情感上也比较一致。“共同的财产基础和情感基础,是搞好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由于行政村管辖范围过大,多年来,村务公开难成为农村的突出矛盾,村民对村委会的民主监督难以落实。與行政村不同,自然村一级的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由本村村民直接選举产生,相互知根知底,农民对他们更为信任,监督更容易到位,村务公开更易落实。
本主题由 世界红人 于 2014-1-24 15:47 审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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