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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骗租保障性住房将受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常欢    时间: 2013-5-26 21:41
标题: 骗租保障性住房将受处罚
       南昌将对以虚假资料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当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五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执行,具体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确定。并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模式,调动住户自我管理积极性,建立区住房保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委会“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管理机制。

       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出现6种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部门将责令退出,限期内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6种情形包括: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拒不恢复原状的;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收入、财产、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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