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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车祸后垫付赔偿金 申请理赔未果状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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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13:1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货车司机肇事后,主动赔偿被害人2012年4月6日,司机罗某为2012年6月18日,罗某驾驶事故发生后,罗某与万某家属达成支付被害人赔偿款后,罗某向保险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



货车司机肇事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本以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赔,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羅某118990元。

2012年4月6日,司机罗某为其轻型厢式货车在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險金额20000元;乘客保险金额10000元),同年5月15日,罗某又增加投保不計免赔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300000元)。

  2012年6月18日,罗某驾驶被保险車辆行驶至南昌县蓮塘镇玺园公交站台段時与万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罗某及车上人员受伤、万某死亡、道路护栏损坏的结果。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事故认定,羅某、万某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發生后,羅某與万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万某家属的各项损失计26万元,另赔偿護栏损坏费用计6000元。

支付被害人赔偿款后,罗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双方对于理赔事宜多次協商未果。为此,罗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共计165793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保险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 原告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合理合法,但请求范围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原告诉请应按城镇标准赔付,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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