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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细则规范驾考考场 严禁收取场地适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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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4:2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方便驾驶学员参加驾考,除公安交管部门有专门指定的考场外,部分驾校也允许外设考场的建设。2月18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为了规范外设考场,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外设考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不仅细化了驾校外设考场的制定规划、建设申请、考场建设、考场验收、使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外设考场一律不予设立或取消。



    外设考场间距不得少于100公里

    规定中明确指出,驾校外设考场的设立规划要符合规定要求,其中在县(市)设立小型汽车科目二外设考场的,与在用考场间距不得少于100公里。不得单独设立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外设考场,设立科目二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外设考场的,可同时设立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外设考场的考试场地、系统和考车必须为考试专用,不得用于日常培训。在用外设考场的场地用于日常培训的,应在两年内全部实现考试和培训场地分开。外设考场一经批准建设后,外设考场单位名称、法人、考场地址、考试科目等基本信息不得变更。如确实需要进行变更的,应重新申请报江西省总队审核,未经总队审核同意变更的,不予认可。

    规定要求,外设考场一经审核同意后,应在18个月内建设完成,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建成的,取消其外设考场建设资格。且新增外设考场必须建设驾驶模拟训练教育基地和违法/事故案例3D警示教育基地;在用的外设考场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


    收取考前场地适应费将取消考场资格


    为了保证外设考场的公平公正,交警部门将对考试过程进行评判监督,同时对考试场地进行管理,确保场地设置符合规定;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组织流程符合规定。如果已设立并使用的外设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考场资格: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取考前场地适应费的;虚报外设考场场地面积和考试系统、设施、考车数量,并以此增加其核定考试能力的;经总队组织定期检查不合格,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进行整改的;经总队或支队同一年度内连续两次抽检未合格的。其中,指使、组织、协助考试舞弊的;未经许可有违规进入数据库或考试系统,修改删除系统软件、程序或考试评判参数、考试成绩、视频信息数据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纵容考试舞弊将被责令3个月整改


    规定指出,已设立并使用的外设考场违规在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上做标记,降低考试标准的;纵容考试舞弊的;试评判和监管系统管理不到位,导致视频、数据保存不全、不准或者损毁、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经交管部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只要有其中之一情形将暂停其考场资格,并责令其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外考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候考秩序混乱,经指出仍未得到改正的;数据库或考试评判、监管系统管理不到位,导致非授权民警之外的人员可进入并使用系统或系统管理日志被删改、缺失的;外设考场考试系统和考车用于培训的;对交警部门的规范驾驶人考试措施落实不力,经指出仍未得到改正的,则将暂停其考场资格,并责令其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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