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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事業单位岗位聘期2-3年 考核不合格者将被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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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5 17:5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近日,南昌市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



       近日, 南昌市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岗位设置、岗位竞聘、聘用合同签订、岗位聘期考核等进行了规定。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期限一般为2-3年,对聘期考核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的工作人员,单位将对其进行降级处理。《意见》指出,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級控制和結构比例控制。   在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上,把管理岗位分为3至9级职员岗位,分别都需在上一等级上工作2至3年方可提高级别。同时,把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至12级,在提高层级上,除对工作年限有要求外,还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術资格。在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级,提高一个層级需5年,并通过等级考评。 岗位竞聘一般应采取逐级競聘的方式。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在空崗的前提下,可不受逐级竞聘的限制。《意见》指出,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等日常管理工作。岗位聘任的期限,一般为2-3年。事业单位聘期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将其聘任到低于原聘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標准。
本主题由 相见永成怀念 于 2013-12-26 13:38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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