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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下月起实施“电子眼拍照”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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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21:1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17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交通此外,2013年8月1日(不含通报称,机动车驾驶人或车辆的所



17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文明意识,自2013年8月1日起,该局将对2013年8月1日之后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含异地处罚)。  据南昌市公安局17日的通报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2013年8月1日(含)之后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将实行记分(含异地處罚)。
  此外,2013年8月1日(不含)之前被交通技術监控等设备記录的交通違法行为可不予记分(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品運输车、校车除外)。
  通报称,机动车驾驶人或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可以通过江西省交警总队(www.jxhld.gov.cn)或者直接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交通违法和记分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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