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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涉台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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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6:4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彭泽法院网讯  12月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台离婚案件,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  
    原告小张(女)是彭泽人,2010年年初在广东省深圳市与台湾省新北市人李某相识。同年4月份,双方在江西省民政厅登记结婚。憧憬着婚后幸福生活的小张没有想到,仅仅两个月后,夫婿竟然“孔雀东南飞”,独自回到台湾,两人分居生活至今。今年9月10日,小张向彭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
    彭泽法院马当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定程序快速办理,迅速通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进入送达程序。受地域距离等条件的限制,身在台湾的李某虽然签收了法院邮寄的有关诉讼材料,却未到庭应诉,也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
    为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该起纠纷,合议庭法官结合小张的诉讼请求,与李某多次进行电话交流,尽最大可能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通过与李某的沟通,得知其同意离婚后,12月2日,彭泽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小张与李某从相识到结婚时间短,婚后又长期异地分居,双方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小张提出离婚,被告李某表示同意,故小张的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准许。据此,法院作出了准许小张与李某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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