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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望老人,怎一个“代”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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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21:1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有关媒体报道:自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年7月1日实施后,一种新“商品”脱颖而出——代看望老人业务,每次收费在二、三百元之间。
随着社会的发展,先前就曾出现过不少“代”字业务。比如“代人扫墓”、“代写寒暑假作业”、“代购日常用品”等等,不一而足,层出不穷。如今,在南昌居然也出现了“代看望老人”业务。
对于此类业务,我觉得且不说“被”看望的老人心理不爽,从社会伦理、道德情感上来讲也会让老人不快、社会不齿。因为这些独处的老人从内心深处是真切地希望“常回家看看”的人应该是自己的子女,而不是那些毫不相干的陌生人。
今天,看望老人、“常回家看看”已成为儿女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后,作为儿女应该体会老人的处境与心情,毕竟,儿女才是老人心目中的“自己人”、“知心人”、“贴心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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