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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们,“常回家看看”入法你怎么看?你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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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7 10:0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后,立即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大多数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这是督促大家多陪伴老人,体现了对老人的精神关怀;也有网友表示质疑,该条文无具体实施细则,难以界定;还有网友表示反对,认为回家探望老人属于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条文约束。亲们,你怎么看呢?
根据我国首部老龄事业发展蓝皮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披露的数据:今年全国空巢老人规模将突破1亿大关。中国已然步入老年社会,“未富先老”是中国面临的社会现实,“421家庭结构”的壮大也是中国面临的现实挑战。因此,我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其实不是为了要惩罚谁,而主要是对子女责任的一种提醒, 唤起大家对老人的关爱;同时也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一种必要保护,精神赡养应成为老年人享有的权利,看望或者问候父母,不仅是孝道的要求,也是法律的义务。正所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尽最大可能更好地去照顾好自己的父母,大家都能这样去做,我想立法的效果就达到了。
其实在许多欧洲国家的法律中,也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晚年幸福。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乃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如:在法国,子女必须随时告知父母自己的行踪,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
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对老人的人文关怀,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孝敬父母不能只靠法律,“看望”入法更多的是倡导而非惩罚。我想,对于不孝敬老人的后果更多的不是来自于法律的惩罚,而是不经常看望问候父母,伤害了父母的心,造成永远的遗憾和心里的愧疚,这才是最大的惩罚。
亲们,你常回家看看了吗?我们不妨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施行为契机,重新审视那久已未曾温存的父子、母女之情,放下借口与抱怨,每天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父母联络感情,一周或半个月一次回去陪父母吃饭、聊天。还记得那首唱红大江南北的歌曲《常回家看看》: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带上笑容,带上祝愿,常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哪怕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生活的烦恼跟妈妈说说,工作的事情向爸爸谈谈……是啊,父母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他们一辈子总操心只希望家人平平安安。“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父母们的梦想,这是中国梦的一部分,同样也是南昌梦的一部分,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关爱老年群体,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今天起,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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