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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酝酿出台经适房买卖細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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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3:1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从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经适卖方条件:已购经适房必须同时符所得分配:经适房首次上市出售所买方产权:另外,购买经适房满5



从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獲悉,经适房出售具体办法近期将出台。根据规定,居民所购的經适房确需出售的,将由政府按原价综合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根据此前的几次摇号须知,南昌对已购经适房满5年的,经批准可以上市出售,具体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的若干规定》办理。

    卖方条件:已购经适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上市交易:自房屋所有权证頒發之日起已满5年;已交清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按揭贷款本息;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簽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

    所得分配:经适房首次上市出售所得将分为两部分: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的差价,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这部分金额将全部上缴财政,作為经适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经适房首次上市交易的其余价款归住房出让人所有,也就是说,房产自然增值部分将归出售人所有。

    买方产权:另外,購买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税、费减免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或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后,该经适房即转变为商品房,其原有的经适房保障功能即行消失,今后的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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