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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马口镇:对“两违”房罚款不出示依据还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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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8:4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近日,永修县马口镇张先生等通过记者就此专程赶赴马口镇调查。在随后,村民张先生和刘先生又各自记者注意到,张先生收到的罚款通据了解,刘家村有八九十户村民,马口镇党委书记张挺在接受记者采据介绍,永修县政府2010年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相关负就永修县涉嫌违规操作对“两违”





  
       村民们出具的建房审批表盖有大红印章  

 【问题反映】  

  近日,永修县马口镇张先生等通过大江网《民声热线》发帖反映,他们村幾户居民的住房是4年前建的,动工前已按要求到马口镇政府缴纳了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规划费用(有發票为证),是得到镇政府同意后才建房子的。但今年8月初,镇政府下发通知,催促他们每户再交数万元违规建房罚款。村民们想知道罚款依据及标准,可多次向镇政府索要相关材料均被拒绝。  

  【调查核实】  

  记者就此专程赶赴馬口镇调查。在东坡村劉家自然村,张先生等村民分别出具了建房审批表、缴费发票以及镇政府下发的罰款通知单。记者看到,一份2007年10月申报的《江西省村镇建房申报表》中,“村民小组意见、村委会意见、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监督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看(批)意见”等栏,均盖有相应的大红印章,并签有“同意上报”、“同意改建”等相关内容。张先生说,他父亲在办理该手续时花了600元,然后才建了一栋两层楼的住房。但按镇政府目前的说法,父亲建的这栋房未获得县级土管局及房管局的审批,属违建房,仍要被罚款5000元。既然2007年建的房属于违建房,那为何在当初审批时,镇政府又同意报批且收取了相关费用而许可建房呢?  

  随后,村民張先生和刘先生又各自向记者出具了他们于2009年7月份缴纳的2000元“规划、放线、订桩”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他们说,当年镇政府未给他们办理“建房申批表”手续,只是分別收取了他们2000元费用,就默许了他们建房。如今,他们的房子被列入了“违建房”,罚款高达四五万元。  

  记者注意到,张先生收到的罚款通知单落款单位為马口镇“两违”办公室,盖的章印却是“永修县马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据了解,刘家村有八九十户村民,列入“两违房”(注: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的有近20户。村民要求鎮政府出具合法的罚款实施文件和依据却未得到回应,因而拒交罚款,但他们的生活用电随后被切断。至9月11日记者发稿时止,这些村民家仍旧过着无电的日子。  

  【记者帮办】  

  马口镇党委书记张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刘家村那一带在几年前就已纳入了县城规划区域,有些村民的住房是在規划出台之后开建的,未取得合法手续,属于“两违”戶。同时他也承认,镇政府一方面为村民办理相关建房手续,一方面又将这些房子认定为“两违”房,确实存在矛盾。至于罚款依据及标准,他说镇政府是按县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的。镇长陈卫表示,镇政府只是按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下发罚款通知、代收罚款。但他拒绝向记者出具相关文件。  

  据介绍,永修县政府2010年成立了“两违”办公室临时机构,处罚“两违”户是根据村民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按违法违規建房总建筑面积处以工程造价5~10%的处罚,房屋造价按《2010年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经济指标》的标准来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曾先生告诉记者,《江西省建乡规划条例》中的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配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永修县马口鎮政府仅是以“綜合办公室”名义直接下发罚款通知显然是违规的。  

  就永修县涉嫌违规操作对“两违”房進行罚款的做法及馬口镇切断村民日常用电行為,九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将敦促永修县纪委责成马口镇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稳妥做好“两违”相关工作,同时将与永修县政府相关部門沟通,尽快恢复马口镇村民日常用电,确保村民正常生活秩序。  

  本报记者罗俊民大江网记者童梦宁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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